学校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附件1)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组织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年度我校向上级推荐的名额分别为:南粤优秀教师1名(等额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差额推荐)。
二、评选范围
(一)“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二级教学部门专任教师(含教学专技岗、辅导员教学专技岗),校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不得申报“南粤优秀教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校内管理人员,不包含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要求
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从事一线教育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职业院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二)推荐程序
1.南粤优秀教师
各二级教学部门推荐不超过1名人选,要求如下:
(1)经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
(2)4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及《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4)电子稿至人事处。
2.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以部门为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不超过1名人选,4月13日前报人事处。其中,二级教学部门推荐的人选经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
(2)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按要求于4月15日前提交《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4)电子稿至人事处。
3.由部门推荐的南粤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经学校资格审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最终上报的拟推荐人选,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
4.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的推荐人选,按要求提交《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倩 37854126
附件:
1.《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21年4月9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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