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关于做好清明假期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1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清明假期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4/1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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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清明假期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部门、单位要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制度、措施,全面掌握离校教职工动态,继续做好教职工假期行程去向和健康状况跟踪,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3月30日、31日,云南瑞丽市爆发数十例本土传染病例,市区全员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时刻提醒我们病毒无处不在,仍不可掉以轻心。请全体教职工注意个人和家人健康、安全,建议非必要不离粤,近期如有计划前往云南省的建议取消行程,少流动、少聚集,如外出,务必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3、清明时节,倡导文明祭祀,理性追思,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提倡通过信邮哀思、书写寄语、小规模家庭追思、“云祭扫”等绿色文明的方式缅怀先人,过一个绿色环保的清明节,做绿色清明的先行者,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践行文明祭扫新风尚贡献力量。

4、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教职工节后返校考勤工作,落实好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报备制度和异常健康状况报告制度,严防可能的传染源进入校园。

人事处

2021年4月1日

关于做好清明假期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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