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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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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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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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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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主持人事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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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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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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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拟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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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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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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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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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其他部门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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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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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引进、选拔和稳定工作;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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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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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工作,统筹学院教职工的岗位培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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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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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负责部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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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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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办理非领导职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审核、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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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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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部门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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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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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处长做好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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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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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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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处长做好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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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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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处长做好人事代理和临时用工聘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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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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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处长做好学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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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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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职工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退职、辞职和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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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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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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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院内津贴、补助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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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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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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