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院人事工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拟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其他部门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四、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引进、选拔和稳定工作;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工作,统筹学院教职工的岗位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负责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政审、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退职、辞职和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院内津贴、补助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八、负责人事代理和临时用工聘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负责部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负责学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办理非领导职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审核、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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