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18 浏览次数:
人事处
首页 | 部门概况 | 新闻公告 | 规章制度 | 人才招聘 | 教师发展平台 | 国际交流 | 服务指南 | 下载专区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首页 > 规章制度 > 职工培训
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4/18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粤交职院〔2018〕102号
学校各部门:
为提高新教师职教能力,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工作,通过为新教师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模式,夯实新教师专业发展基础,实现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实施“青蓝工程”,特制定本办法。经 2018年6月21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培养办法(试行)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2日
版权所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粤ICP备05127658号)
联系我们:020-87024621(院办) 37236028(招生) 87025935(就业)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