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8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1/18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学院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境内本土疫情呈现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寒假、春节假期即将来临,师生流动性大、家庭探亲访友等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教职工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1、放假前,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教职工开展一次疫情防控教育和检查,认真传达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健康监测和宣传教育,引导教育教职工持续做好八个“坚持”,注意个人和家人健康、安全,做好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减少流动和聚集。

2、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体教职工非必要不出国出境(含港澳台地区)、非必要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按国家公布规定的地区执行);如有特殊紧急情况需要前往,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经所在部门、人事处和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行,并严格按照出行地属地防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检测、隔离、健康监测等工作。

3、放假期间,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继续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教职工每日行踪和健康状况跟踪,确保底数清、信息准、情况明。教职工离开原居住地,要如实向所在部门报告去向及起止时间,并随时留意出行地疫情有关情况,旅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和学校报告。部门信息员要及时将教职工行程和健康状况登记入部门《教职工行踪和健康状况跟踪表》,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假期期间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尽快前往医院就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部门领导和信息员。

4、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应摸查建立“两本台账”和建立留校教职工信息名册。一是家乡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台账;二是寒假期间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探亲的教职工台账。因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不断变化,各部门应动态更新管理两本台账,在假期中教职工所在地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报告,所在部门应第一时间向人事处报告,以便向学校、上级教育、属地、公安等部门层层汇报。各部门于1月21日(星期四)中午12:00下班前,将附件1、2寒假教职工去向情况登记表、寒假教职工留校情况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人事处(袁昆明收)。

5、教职工返校前 14 天内,应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报备制度和异常健康状况报告制度,节后不允许带病教职工返校上班上课,各部门要做好因病或因疫情缺勤人员的请假登记、上报和后期追踪工作。

附件1:2021年寒假教职工去向情况登记表

附件2:2021年寒假教职工留校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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