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5/19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各二级教学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在我校组织相关选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本专业(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

4.已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

5.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6.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本次选派范围。

二、选派程序

1.信息查询。可登录“武汉中心”主页(http://218.197.147.24/welcome)进入“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进行学校、学科专业、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查询。查询时,一般访问学者项目和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访学项目均可选择。

2.前期沟通。访问学者申请者前期应先行与志愿学校导师和访学管理部门联系,了解访学具体要求、接收意愿、下学年工作有关安排、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学习、生活相关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3.各二级教学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4.省教育厅审核。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5.“武汉中心”协调。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约在7—8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6.报到访学。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三、有关要求

1.访问学者的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学年(2021年9月-2022年7月)。按照上级要求,一经录取,不得随意放弃推荐指标。

2.访问学者必须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和访问研修工作。

3.因疫情防控原因,且在考虑学习资源能够满足访学需求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选择在广东省内(广州市内)的高校进行访学。省内高校访学原则上为非脱产。

4.申请人需于5月27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2,电子版1 份、纸质版2 份)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汇总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杨倩,联系电话:37854126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3.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5月19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doc

附件3: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