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致教育工作者的一封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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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致教育工作者的一封信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6/22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学校各部门、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致教育工作者的一封信>的通知》(粤教督函〔2021〕7号 )(附件)文件精神,为提高全省教育工作者对教育收费政策的认识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工作水平,请学校各部门通过相关途径将此文件精神宣传落实到现在职教育工作者,未来要及时通知落实至新入职的教育工作者。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致教育工作者的一封信>的通知》(粤教督函〔2021〕7号 )

    人力资源部

2021年6月22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致教育工作者的一封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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