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我校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体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每日 “健康信息上报”工作
教职工每日如实向所在部门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所在地信息、行程信息以及与重点地区(含境外)来人接触信息等,每日按要求自我监测体温,按时完成“健康信息上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就诊。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离粤的审批备案制度,将各类节假日期间离粤纳入请假审批环节
疫情防控期间,全体教职工需按要求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减少不必要出行,非必要不前往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或封控管理地区。按照广州市疾控中心向市民发出的紧急提醒“非必要不出省”的原则,无特殊情况不离开校区驻地。确因特殊情况(含各类节假日期间),需离粤的,严格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并告知详细行程及往返交通信息,方可离粤。
离开广东省的,教职工路途及外出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教职工省外返粤后,应向学校如实报告行程史,提供更新后的“穗康码(绿码)”、“行程卡”,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安全保卫部及所在部门核验后,可正常返校工作。
经查实存在瞒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以及未备案或未经批准擅自离粤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暂未返校区驻地教职工管理工作
对因出行管控、体温检测异常、隔离观察以及患病入院诊治等情况而暂未返校区驻地的教职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返校时对健康状况严格把关,符合返校条件,确认安全后,方能返校。
四、各二级部门须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各部门作为教职工疫情防控管理主体,要将相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严格请销假及离粤审批备案制度,严格审批,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部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适合病假、事假)2019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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